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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审计警示案例-工程建设篇
2024-09-02 16:02  

在工程项目发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例1:某市局开工建设公共文化项目。为得到关照和支持,以便后期顺利拿到工程款,负责施工的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闵某提着一盒茶叶拜访局长杨某,茶叶盒里整整齐齐装了10万元现金。杨某收到“茶叶盒”后,不仅主动过问、大力支持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还积极帮助施工方协调各方面关系。

之后,该市影剧院进行装修,杨某出任装修领导小组组长。为了承揽该装修项目,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托熟人介绍结识了杨某,并到其家中送上20万元“见面礼”。

此后,李某又多次在多地宴请杨某。应李某请托,杨某以李某提前参与了影剧院装修方案设计,有利于项目加快速度如期完成为由,与时任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某等人商议,提出在符合资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考虑李某。

获得杨某的授意后,刘某(另案处理)特意向招标代理公司相关人员打了招呼,确保李某的公司顺利中标。之后,李某再次来到杨某家中,给他送上50万元现金。为规避监管,杨某耍起了小聪明,将前后收取李某的70万元存到自己母亲的银行卡上,用于买房等家庭开支。

由于杨某没有严格把关,导致该项目在未按规定报审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公开招标,不仅出现工程结算造价与最高投标限价均出现虚高的情况,而且超出结算审定造价300多万元。

案例2:李某当上某市规划局局长之后,自恃掌握着房地产项目规划领域的“大权”,开始吃拿卡要。开发商给他送钱送物,他就可以让项目审批得快一些;开发商不送,他就上演“拖”字诀,直到开发商把好处“送上门来”,或者是想方设法向开发商讨要好处,堪称“雁过拔毛”的典型。

2005年,某房地产公司向规划局申报一个房地产项目,项目报到规划局后迟迟没有动静,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华某某意识到,可能是某个环节“卡”住了,于是他找到李某,奉上10万元的现金“大礼包”,拜托李某“通融通融”。收到“大礼包”后,李某又“努力”了一下,该公司的项目规划便很快通过了审核。

2009年,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拍下80余亩土地,由于当时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开发该地块,于是王某找到李某,想通过他的关系和影响力,帮忙推荐、出售部分土地,以缓解资金困难问题,李某答应帮忙推荐。之后,李某到处牵线搭桥,介绍“朋友”去实地察看,“朋友”表示愿意购买,并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订金。但此后,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王某不想出售该地块,但又怕得罪李某导致自己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受阻,于是送给李某100万元,请李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摆平”他的“朋友”,李某欣然应允。就这样,李某利用规划局长的身份左右逢源,最终以权换钱,将100万元收入囊中。

案例3: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杨某的“发小”陈某(同案处理)得知该公司的工程项目多、标的数额大,便屡屡向杨某献殷勤,对他提供“家庭保姆”“提款机”式服务,最终成为杨某“合作”的中意人选。两人一拍即合,约定杨某将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项目交给陈某操作,获取的利润两人平分。

2016年至2022年,杨某违规帮助陈某在该公司及其子公司承建工程项目100余个,项目合同资金共计5亿余元,收受陈某4000余万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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