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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计取费率的通知
2015-06-11 13:05  

黑建造价函[20157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9号)的规定,自201531日起,《黑龙江省执行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附表7规费中的失业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5%,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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