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处工作人员的行权履职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总体要求及工作实际,特制定审计处“五制一化”实施细则,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建立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通过“五制一化”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师生满意的服务机关。
一、 岗位责任制
审计处是在学校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制度,对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各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一)部门工作职责
1.对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3.对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二)处领导岗位工作职责
1.马维军处长负责处内全面工作。负责签批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征求意见书等文件。
工作电话:86609979
工作地点:主楼A座305室
2.李兴禹副处长主管工程审计工作,负责带领审计人员开展基建和修缮项目审计。
工作电话:86609160
工作地点:主楼A座309室
3.孙凤艳副处长主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带领审计人员开展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审计事项。
工作电话:86608391
工作地点:主楼A座315室
(三)审计处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1.经济责任审计科 科长:王丽波
工作电话:86608391 工作地点:主楼A座315室
(1)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及审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完善;
(2)对全校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对全校各处级单位进行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4)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5)建立并保管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6)负责处内日常行政事务;
(7)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
2.财务收支审计科 科长:岳凡琦
工作电话:86609165 工作地点:主楼A座309室
(1)财务收支审计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完善;
(2)对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
(3)对学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
3.工程审计科 科长:耿慧
工作电话:86609165 工作地点:主楼A座309室
(1)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审计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完善。
(2)对学校基建工程进行审计,下达工程结算审计征求意见书,并出具审计报告。
①对基建工程的月形象进度结算进行审计;
②对基建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③对基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3)对修缮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下达工程结算审计征求意见书,并出具审计报告。
(4)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细则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熟悉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执行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工作效率。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加强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工作时间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诚恳谦和、周到细致。
(六)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职权清单、行权依据、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电话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首问服务制细则
(一)首问负责制的内涵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或来函方式到本部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有效办理完结有关事宜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办理,要说明理由,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因事暂不在岗位,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答复服务对象。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或告知部门电话。
(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
1.首问必接。对来电、来人要先听、先问、先记,不准拒接。
2.首问必答。对本岗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准
确回答,不得以“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理由推卸责任,不许推给其他人或部门。
3.首问必导。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负责引导,给予帮助。
4.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细致解释说明,作好疏导工作。
四、限时办结制细则
(一)审计处对审计项目和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
(二)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原则上按照《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查证工作,应在30日内结束;审计组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一般于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工程审计项目原则上按照《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责任追究制细则
(一)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提高服务,加强监督,实行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执行。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凡违反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个人和处室,机关党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受理
机关党委所属的处级单位负责人负责受理对本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投诉。机关党委负责受理对机关所属处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投诉。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当事人所在处级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机关党委研究决定。
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或处级单位负责人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机关党委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做出处理意见。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单位被追究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同步追责。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或者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追责结果运用到当年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中。
(六)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
1.调查人员要认真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一般情况下,处理意见形成的书面材料上应有被追究对象本人签字。
2.被追究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或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党委提出申诉。
3.对被追究对象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被追究对象有需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建立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化机制
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审计处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计处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各审计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落实学校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项实施方案;
(二)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处内工作人员对加强
工作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处内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
(四)接受和处理师生对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的投诉,研究和提出本部门违反工作作风有关要求的人员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审计处
2023年8月30日